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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伏龙山滑翔俱乐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宁波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7-04    【字体:

宁波市伏龙山滑翔俱乐部:
  因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一案,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民罚先告字〔2018〕第7号),现依法予以公告,内容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宁波市伏龙山滑翔俱乐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编号:浙甬民证字第0703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30200MJ895086X0,登记住所:慈溪市龙山镇西门外村,法定代表人:郑旭。
  根据社会组织年检情况,本机关于2018年4月18日对宁波市伏龙山滑翔俱乐部未按照规定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连续两年(2015年度、2016年度)不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第1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已构成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第1款第3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10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的,应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宁波市民政局
                              2018年7月3日

  联系部门:宁波市民政执法支队   联系电话:87350898
  联系地址:宁波市育才路295号   邮政编码:31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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